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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党建工作</title>
	<link>http://www.gaxq.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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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缅怀革命先烈 践行党员使命——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604/t20260413_89988845.html</link>
            <pubDate>2026-04-1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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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近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组织机关30余名党员干部，前往白云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 践行党员使命”主题祭扫活动。
　　在庄严肃穆的烈士纪念碑前，党员代表向烈士敬献花篮，全体党员肃立并默哀，深切表达对先烈的敬仰与追思。随后，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铿锵有力的誓言回荡在烈士陵园上空，彰显了新时代地质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坚定信念。最后，大家依次绕行瞻仰纪念碑并献花。
　　此次清明祭英烈活动不仅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更是一次精神的传承与升华。党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铭记历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前行。
　　 图片来源：佘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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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激发“红色动能” 共谋“基层治理”——环境院积极响应“双报到、双服务”工作]]></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512/t20251217_89061685.html</link>
            <pubDate>2025-12-1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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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12月5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街道虹湖社区党支部，联动观山湖区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贵州省地质调查院、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共同开展了一场主题鲜明、内容务实、覆盖广泛的主题党日活动。
　　上午10时30分活动正式开始，由虹湖社区工作人员牵头，与区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党员、联动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志愿者混合编组，组成多个宣传小组，按照既定计划，展开老党员入户慰问、小区消防知识宣传、重点区域安全宣教、网格入户精准宣传。
　　环境院党员跟随虹湖社区党员到龙湖舜山府工地、地质科技园周边工地工棚区域开展重点区域安全宣教。针对工地动火作业规范、易燃材料存放要求、工棚内取暖设备使用禁忌等内容，宣传人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火灾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强调违规操作的严重危害。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集中性的宣教，更强化了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互动，构建了资源共享、活动共联、服务共促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参与活动的党员干部也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进一步锤炼了党性，提升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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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这一刻，我们心潮澎湃！——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收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509/t20250908_88577491.html</link>
            <pubDate>2025-09-0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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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9月3日上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并检阅部队。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采取多种方式收看阅兵盛况，共同见证举世瞩目的历史时刻。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观看大会
　　当听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时，大家无不热血沸腾，许多职工都激动得热泪盈眶。看到受阅方队一个个整齐行进通过检阅台前，雄浑壮丽的进行曲、铿锵有力的步伐、先进精良的武器装备时，观看直播的职工禁不住连连鼓掌、喝彩！当看着自主研发的武器装备一一亮相，他们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感到骄傲，也让他们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
　　收看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铭记光辉历史、凝聚奋进力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
　　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组织观看大会
　　各分院组织观看大会
　　野外工作职工观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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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光影铸魂强党性 砥砺奋进开新局”主题观影活动]]></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508/t20250811_88439707.html</link>
            <pubDate>2025-08-1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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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2025年8月8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扬优良革命传统，激发干部职工爱党爱国热情，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开展“光影铸魂强党性 砥砺奋进开新局”主题观影活动。
　　观影现场，大家怀着敬仰之情，一同沉浸在影片所展现的历史情境中。电影中，泛黄相纸与战火灼痕的胶片，将冰冷的历史文字化为具象的伤痛记忆，日军侵华暴行与民族不屈精神交织，震撼着在场的每一个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南京照相馆》不仅是一部电影，更是一堂生动的历史课，时刻提醒着我们如今的和平生活来之不易，是无数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观影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要铭记历史、勿忘国耻，凝心聚力、勇担重任，要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在助推我院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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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九秩回望转折点 叩问初心再征程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集体观看《伟大转折》剧目 汲取奋进力量]]></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507/t20250703_88226306.html</link>
            <pubDate>2025-07-03</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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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104载风雨兼程，104年波澜壮阔，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的日子，也是我党具有伟大转折意义——遵义会议召开90周年。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8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了中国大型长征文化沉浸式剧目《伟大转折》，重温那段可歌可泣的革命历史故事，深切感念先辈英烈浴血奋战、保家卫国的革命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筑牢对党忠诚的坚定根基。
　　《伟大转折》剧目围绕中央红军血战湘江后，转兵贵州，召开了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遵义会议，此后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灵活作战、迂回穿插，两进遵义、四渡赤水、佯攻贵阳、威逼昆明、巧渡金沙江，最终胜利北上。通过普通红军战士军医龙思泉的战斗、生活、情感，塑造出红军战士为信仰而战，为人民而死的壮烈光荣的一生。从宏观到微观的不同层面上构建出更全面、更立体、更具象的红军长征故事，用更深远的时空维度、更广阔的历史视角、更丰满的人物故事来全新演绎了“伟大转折”。现场枪炮轰鸣，硝烟弥漫、水浪冲涌，红军战士们枪林弹雨中英勇奋战，全面呈现波澜壮阔、感人至深的红色革命史诗，体现了他们为了信仰、为了人民、为了国家而不惜牺牲一切的伟大情怀。
　　90年前，中国工农红军不畏艰险开启伟大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扭转了红军和中国革命的命运，形成了“坚定信念，坚持真理，独立自主，团结统一”的遵义会议精神。这一场生动再现红军长征历经艰险的剧目，使党员们从内心深处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更加真切感知身上的责任与重担。大家一致表示，将更好传承革命精神，身体力行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融入我院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为守护贵州青山绿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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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强化政治引领 提升履职能力——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507/t20250702_88219694.html</link>
            <pubDate>2025-07-0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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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6月30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会，特邀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访问学者、硕士研究生导师田新进行授课。培训会由纪委书记刘奇林主持，院在家领导班子出席。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各部门新闻通讯员、网评员及机关党员共50余人参加。
　　田新教授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题，从正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讲解。她结合当前时事热点和大量典型案例，深刻阐述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分析了当前舆情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提出有效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和应对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对于我院党员干部职工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田新教授还以《持之以恒纠“四风”，清风正气筑党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题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教育进行了深刻解读，就如何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她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以理论武装把准“方向盘”，让思想过硬成为第一修养。二是以小事小节筑牢“防护网”，让严以修身成为日常习惯。三是以担当作为擦亮“先锋色”，让干事创业成为行动自觉。四是以家风涵养培育“廉洁土”，让清风正气成为家庭底色。
　　刘奇林指出，报告深入浅出、事例鲜活，脉络清晰，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当前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他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要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细化任务清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三要强化成果转化，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结合工作职能，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图片来源：喻沈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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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院“廉洁文化、赌博专项整治进项目”深入水城区项目点]]></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406/t20240604_84723189.html</link>
            <pubDate>2024-05-1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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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5月13日至14日，院纪委书记刘奇林带队深入安顺分院和水城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项目点开展“廉洁文化、赌博问题专项治理进项目”活动。
　　在安顺分院办公室，刘奇林与安顺市地灾办负责人就分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保障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安顺分院联合支部党建工作和年度业务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后强调：分院联合支部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注重党规党纪学习与业务工作部署有机统一起来，严格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注重廉政风险点防控，切实有效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规党纪学习，有效破解对党纪“不了解、不掌握、不上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诠释党规党纪学习效果。
　　在水城区都格乡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项目点，刘奇林仔细了解每个组员的具体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给与充分肯定。同时要求项目点的党员同志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小组工作开展中充分发挥旗帜引领、榜样示范作用，自觉带头规范“八小时之外”的言行，坚决防止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聚众赌博、违规饮酒等问题。
　　在水城区项目部，刘奇林听取了水城区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项目推进情况，并与调查科支部党员一起，通过以案释纪的方式，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单位工作实际紧密相关的部分条款，要求调查科党支部要继续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技术队伍的业务能力。持续发挥好优秀党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解决好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了解、不掌握、不上心”问题。紧盯党员“八小时之外”言行规范，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可能发生的聚众赌博、违规饮酒等廉政风险及时进行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绷紧廉洁自律的防线，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把组织实施的1:1万地灾精细化调查评价项目打造为精品工程、廉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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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2024年第一季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部门联席会召开]]></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404/t20240423_84342610.html</link>
            <pubDate>2024-04-01</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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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3月29日下午，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部门联席会。会议由纪委书记刘奇林主持，院纪委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支部纪检委员共24人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徐麟在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精神、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同时，会议通过正反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会上，刘奇林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层层抓落实，排查具体到个人、岗位。支部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会议还开展“清明·五一”节前提醒谈话。刘奇林要求：一是要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严格落实火灾防范要求，严防山火发生；二是注意行车安全，坚决禁止公车私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驾醉驾发生；三是绷紧廉洁之弦，不接受有业务往来人员的宴请，在生活中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在线上线下妄议、发表违反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部署等的不当言论；五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必须到岗到位，不得发生脱岗、离岗等现象；六是做好节前廉洁教育，各部门负责人、支部纪检委员要及时开展好提醒谈话，严防“节日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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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维权筑保障 巾帼展芳华——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举办“三八妇女节”活动]]></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403/t20240311_83910286.html</link>
            <pubDate>2024-03-0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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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人间最美三月天，春花烂漫展新颜。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如约而至，为让女职工们度过一个难忘、温暖的节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围绕“维权筑保障 巾帼展芳华”主题，开展“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
　　3月8日上午，院全体女职工乘车前往乌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深入学习了《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等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女职工树立主动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习结束，女职工们还参与了采蜂蜜、制作柚子茶、制作蜂蜡唇膏活动，女职工在做手工的同时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同时，将亲手制作的作品送给自己作为节日礼物，收获了满满的幸福感、满足感。
　　本次活动展现了女职工精神风貌，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凝聚起巾帼建设力量，有助于她们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投入到新一年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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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省地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春孝到环境院开展联系党外人士工作]]></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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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23-12-15</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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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12月13日，省地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春孝到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联系党外人士工作，与环境院党外人士代表罗炳佳、地调院党外人士代表陈仁座谈，就党外人士的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亲切交流。
　　在座谈交流中，两位代表首先汇报了个人的工作、生活以及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在听取汇报后，朱春孝充分肯定了两位代表在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等方面的成绩，对他们的积极奉献表示感谢。他指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资源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盯准、把握好国家新一轮找矿战略行动和“富矿精开”良好机会，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加快科技创新，加大地质找矿工作力度，强化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和技术保障。
　　两位代表十分感谢局领导的关心关怀，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继续立足本职岗位，运用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履职尽责，为推进地矿事业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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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双促进”实现党建业务融合发展]]></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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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23-05-18</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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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5月9日，地灾防治中心（应急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到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开展党建促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提升工作。
　　本次活动以“党建引领业务，业务融合党建”为目标，围绕“地灾应急先锋”党建品牌创建，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设备巡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室外实地演练。现场，技术人员开展了应急处置演练，参与人员分别演练了边坡雷达，华为小站，无人机实操，检验通信设备联通信号是否正常，边坡雷达是否能正常工作，参演人员对设备连接是否熟练，通过本次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各参演人员对设备连接、操作掌握能力，达到了演练的目的，为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同时，现场还开展地灾防治科普宣传，向附近村民发放了地质灾害宣传册，宣讲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今年5月12日是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我院将以此次演练凝聚大家的力量，营造“人人参与 人人配合”的防灾减灾氛围，实现“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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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党支部联合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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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2023-04-1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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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4月4日下午，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机关一党支部、机关三党支部、总工办党支部、调查科党支部到观山湖区烈士陵园联合开展“缅怀先烈不忘初心  继承遗志砥砺前行”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共有40余名党员参加。
　　活动现场全体党员整齐有序地站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怀着对革命先烈的崇高敬意，静静肃立，缅怀先烈，向革命先烈鞠躬默哀。
　　党员代表为革命先烈敬献花篮并整理花篮缎带，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家勇介绍了长眠于观山湖区烈士陵园的英雄故事。随后，伴着哀思之情，党员环绕瞻仰英烈纪念碑并敬献鲜花，向英烈表达崇高敬意和深深哀思。祭扫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举起右手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锤炼党性，坚守初心使命。
　　活动现场
　　斜晖映照下的苍松翠柏，毅然挺立于陵园之内，犹如英灵屹立于此，在传承中扛起肩头的责任。党员们纷纷表示，通过祭奠和缅怀英烈，寄托哀思，聆听英雄事迹，大家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缅怀英烈功绩，继承英烈遗志，凝聚奋进力量，忠诚干净担当，尽心竭力履职，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全省地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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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环境院总工办党支部开展 “喜迎二十大 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活动]]></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206/t20220615_74929883.html</link>
            <pubDate>2022-06-1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提升党员干部的科技创新水平，充分激发干事谋事热情，进一步增强公益技术支撑综合服务能力，6月10日上午，环境院总工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到贵州省地质博物馆开展“喜迎二十大 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现场，支部书记邹银先介绍了本次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内容和要求，组织参观贵州省自然资源“十三五”科技成果展，了解 “十三五”时期的贵州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成果。参观过程中，全体党员仔细观看了每一件展品，认真聆听讲解员的讲解，追忆地质前辈的光辉历史，在一幅幅鲜活的照片中，感悟他们不怕牺牲、勇于拼搏、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心灵上经受了一次深深的洗礼。
　　参观结束后，全体党员还进行了集中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立足本职岗位，秉持严实作风，夯实成事根基，锤炼过硬本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总工办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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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机关党支部开展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dzjs/djgz/202204/t20220412_73324054.html</link>
            <pubDate>2022-04-1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鲜花悼英烈，哀思祭忠魂。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英雄遗志，重温中华民族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4月8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来到乌当百宜红军烈士陵园，开展清明节扫墓祭奠先烈活动，追忆革命先烈光辉战斗历程，感受红色文化熏陶，接受思想洗礼。
　　主题党日活动现场
　　下午两点，在庄严的祭奠仪式上，大家在烈士墓碑前肃立，通过集体向烈士默哀、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缅怀先烈、寄思明志。
　　为烈士敬献花篮
　　为烈士整理挽联
　　党委委员何昕怡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缅怀革命先烈
　　随后，全体党员参观了百宜红军烈士陵园陈列馆。展馆陈列的革命遗物，详细记载了1935年那场著名的阻击战。一段段革命史实，让人深刻地感受到那段烽火硝烟的光辉岁月，见证了革命志士英勇不屈的抗争。
　　参观百宜红军烈士陵园陈列馆
　　主题党日活动合影
　　通过此次祭奠活动，让党员干部再次学习革命先烈英勇顽强、为党为民不怕牺牲的精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厚植了爱国主义情怀，使思想得到了再一次洗礼和升华，更加坚定了为党和人民奉献的信念。大家纷纷表示，将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更加良好的精神面貌建功新时代，实现新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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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110/t20211026_71228455.html</link>
            <pubDate>2021-10-26</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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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
　　（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　对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党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党建工作，党组（党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　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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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环境院机关三支部开展遏制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109/t20210922_70485605.html</link>
            <pubDate>2021-09-17</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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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9月15日，环境院机关三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暨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会。环境院机关三支部全体党员和支部涵盖部门职工共2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环境院机关三支部领学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报了相关的典型案例，并传达学习《贵州省地矿局关于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关于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环境院纪委对酒驾醉驾提出了相关要求，并集中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提醒谈话。
　　最后，环境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家勇强调：全体干部职工一是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纪观念、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二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筑牢纪律底线，克服一切侥幸、麻痹心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三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社会公德，遏制干部职工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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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环境院总工办党支部积极落实“双联双促”，助力乡村振兴]]></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109/t20210922_70485650.html</link>
            <pubDate>2021-09-17</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9月9日，根据环境院党委的安排，总工办党支部书记李明惠与支委成员尤英锋到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街道金钟村，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暨 “双联双促”走访慰问工作，在金钟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涂焘及金钟村党支部委员梅世情陪同下，到帮扶对象胡良美家中走访。
　　总工办党支部书记李明惠（左二）询问胡良美（左三）家庭情况
　　在走访谈话中，李明惠同志向胡良美家人讲解“双联双促”的相关政策，并详细询问其家庭情况、家人身体状况、子女就学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目前存在的生活困难等。环境院总工办支部及村两委人员就如何解决村民胡良美的困难，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困难的具体建议。
　　李明惠鼓励胡良美家人，要坚定乡村振兴的信心和决心，勤奋劳作，用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同时针对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表示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胡良美家人向环境院总工办支部人员及村两委人员的关怀表示内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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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环境院机关一党支部到金钟村开展双联双促工作]]></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108/t20210824_69736921.html</link>
            <pubDate>2021-08-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为认真总结驻村帮扶支部工作经验，持续发挥党建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8月12-13日，环境院党政办主任、机关一党支部书记何晓华率支委和支部党员一行5人，到六盘水钟山区月照街道金钟村开展“双联双促”调研指导工作，同时对推进分院二联合党支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指导。
　　8月13日，一行到达金钟村，按照“双联双促”工作安排，认真调研了小山组、金钟组的居住环境，学校教育配备，辖区内产业发展和居民收入等情况，并走进联系的建党立卡脱贫户赵福群家里，向其传达了“双联双促”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详细了解其子女读书及疫情防控、新冠疫苗接种等家庭情况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讲解中央和省委的便民惠民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并做好台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通过座谈交流，与村支两委就该户房屋漏水处置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赵福群表示：感谢环境院党委和环境院机关一支部给予的关爱和温暖，相信困难是暂时的，一定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何晓华一行向群众询问家庭情况
　　随后，一行前往环境院派驻担任第一书记的张景国同志工作和住宿场所，详细询问了解其生活及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诉求，以及推动金钟村乡镇振兴的建议都一一做好记录，并表示一定会毫不保留的带回去，经广泛调研后拿出建议意见，提请院党委研究予以解决。
　　8月12日，一行来到环境院六盘水分院与毕节分院党员组合成立的分院二联合党支部，重点检查了支部会议记录、党费收缴表、月学习台账等资料，逐一反馈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完善建议。
　　同时指出，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抓严抓实党员学习教育，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要着力解决在党员、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党建质量和工作效能，助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公益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机关一支部在环境院分院二联合党支部指导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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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环境院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要求扎实有效]]></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108/t20210812_69484752.html</link>
            <pubDate>2021-08-12</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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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根据省地矿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环境院党委对下属13个党支部严格要求，各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已于8月10日全部按要求召开并顺利完成。局党委派出指导小组黎健、丁启忠、杨松一行，分别对环境院机关一党支部、机关三党支部、监测科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
　　环境院党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政治引领放在第一位。会前做到“一必学”，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通过自学和集中学的方式，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简史》等重点指定学习材料，并巧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资源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机关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机关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机关三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三大点进行，一是会前专题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二是“三必谈四检视”“入脑入心”，三是把问题整改措施具体化。党员干部深化对党史的认识和理解，提升政治站位，实现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在理论学习中明了组织生活会的意义，践行忠诚于党、忠诚于民的誓言，锤炼坚强的党性，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勇于自我检视，会前做到“三必谈”，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院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在党支部的支委同志、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党员代表及指导组负责人交心谈心，谈心谈话记录共100余份；个人做到“四检视”，认真进行盘点和检视来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共100余份发言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同志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名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把一张张“问题清单”变成喜闻乐见的“成绩单”，及时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逐项做出整改承诺，共制定整改措施80余条。
　　环境院党委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要求，局指导组及时指导，广大党员干部勇于自我检讨、相互批评，通过组织生活会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大家表示，要持续聚焦党史学习教育，狠抓业务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工作实绩来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
　　监测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调查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总工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应急中心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工程中心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遵义分院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分院一联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分院二联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分院三联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离退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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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重磅 | 中共中央首次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附全文)]]></title>
            <category>党建工作</category>
            <link>http://www.gzdzhj.cn/gzdt/202108/t20210802_69381652.html</link>
            <pubDate>2021-07-3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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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
　　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 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 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 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 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 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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